广东新规:外卖未封口,配送员可拒送
导读《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10月1日起施行,规定外卖餐食未采取封口措施或封口损坏的,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,消费者有权拒收。
《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自10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,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配送服务或委托第三方配送的,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、餐具、饮具和包装材料,采取措施对配送食品予以封口,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、便于消费者辨识。未按规定封口或封口损坏的,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,消费者有权拒收。
这条把封口从"商家自觉"变成了"可执行的权利"。对门店来说,多一道工序,也多一道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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